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等文件精神,加强标准对行业发展的导向和引领作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完善,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我会现开展2025年度团体标准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协商一致原则,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2.遵守标准化工作的基本原理、方法和程序,标准内容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和重复,标准技术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二、征集范围
1.立足生态环境保护,聚焦生态生态环境监测发展和创新需求,符合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和便携化发展趋势,有利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2.重点征集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产品标准、生态环境行业服务标准、生态环境行业管理技术规范等。
3.有科研成果支撑的或与在科研项目同步研制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转化的及各领域的重点项目,优先立项。
三、申报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科研院所、仪器设备生产商、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团体等企事业单位均可提出标准立项申请。鼓励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或起草。
2.申报单位应具备开展研制团体标准所需的组织保障、专业人员、资金保障、技术支持和项目管理能力,配备必要的实验设施和工作场所,具有较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
3.标准主要起草人应熟悉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相应领域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标准编写规则,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4.标准申报应具备充分的前期调研基础,主要技术指标和标准内容应科学合理,具有先进性、适用性与创新性。
5.标准编制经费原则上来源于发起单位自筹经费、政府部门等给予的补助经费。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提交《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见附件)纸质盖章材料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至协会邮箱,若已有标准草案或相关实证性材料应一并报送。
2.团体标准立项为协会常态化工作,常年受理申报单位材料申报,适时组织立项评审;经审查批准立项的团体标准项目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和协会官方网站/公众号发布。
3.团体标准立项后,申报单位需按《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团体标准编制相关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施玉衡
联系电话:0571-28131682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萍水东街788号运河万科中心C5幢603室
电子邮箱:zjema2017@163.com
附件: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