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团体标准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3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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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精神,加强标准对行业发展的导向和引领作用,完善环境监测行业标准体系,持续促进环境监测行业自主创新,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根据《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开展团体标准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环境监测、分析和试验方法等标准;

2、环境监测相关产品标准,如各类监测设备、材料试剂、监测软件、信息系统、数据分析系统等;

3、环境监测相关服务标准,如运行维护、信息服务、信息平台、性能评价、能力评估、风险评估等;

4、其它:行业自律、公平竞争、诚信体系建设、信用评价等。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标准项目应适应市场需求,符合环境监测领域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和便携化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先进性、适用性与创新性;

2、具有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科研院所、仪器设备生产商、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团体等企事业单位均可提出标准立项申请。鼓励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或起草;

3、申报单位应具备开展研制团体标准所需的组织保障、专业人员、资金保障、技术支持和项目管理能力,具有较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

4、标准起草人员应熟悉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相应领域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标准编写规则,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三、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见附件),并于2020年12月25日前将纸质盖章材料1份邮寄至协会秘书处,电子版E-mail发送至协会邮箱;

2、协会秘书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材料审核、专家论证,并于次年2月在协会网站与微信公众号公布立项计划。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晓芳、周清华

联系电话:0571-28070070

联系地址:杭州市文三路398号3楼305室

电子邮箱:zjema2017@163.com

 

附件: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

 

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

2020年11月10日




T / 0571-2889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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