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13年11月22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更好地落实贯彻条例有关内容,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测专业委员会定于2014年4月在杭州举办《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宣贯培训会议,届时邀请环境保护部、浙江省人大法工委相关专家来班授课。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会议报到:2014年4月20日下午
会议时间:2014年4月21日(一天)
会议地点:浙江百瑞国际大酒店(杭州市教工路195号)
二、主要内容
(一)国家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介绍;
(二)《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解读;
(三)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经验交流。
三、参会人员
浙江省环保厅法规处、污防处、监测与信息处负责人;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有关负责人;各地市(县)机排处负责人;各地机动车检测站负责人。
四、培训费用:380元/人(包括资料费等)
请有关单位于4月15日下班前将参会回执传真至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秘书处,以便会务安排。本次会议食宿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联系方式:
电话:0571—28891780 、28891683 传真:28891575
联系人:李林 张杨
特此通知
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