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企业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废水、废气)运维管理技术要求》(浙环发[2014]58号)、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刷卡排污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16]106号)的相关规定,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编制完成《浙江省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能力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现予以公布。
我会将按照《浙江省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能力评估技术指南(试行)》全面启动浙江省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运维服务能力评估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浙江省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能力评估技术指南
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