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3年5月30日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23年第21号公告,简称“新版评审准则”),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为指导我省各检验检测机构正确理解和运用新版准则,确保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经研究,我会定于2023年10月12日举办新版评审准则宣贯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级监测站相关从业人员,各检验检测机构最高管理者、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内审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二、培训方式、时间
本期培训将采用“现场培训+网络直播”的方式,即现场授课,并通过网络进行同步直播。各单位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现场参训或者网络听课。
(一)现场培训
报到时间:2023年10月11日15:00-18:00或10月12日8:30前;
培训时间:2023年10月12日;
培训地点:杭州市区,具体地点将另行通知。
(二)网络直播
培训时间:2023年10月12日;
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三、培训内容
1、新版评审准则修订背景;
2、新版评审准则与旧版的区别;
3、新版评审准则条款解读;
4、新版评审准则对机构管理体系运行的要求与实施指导;
5、现场评审、书面审查、远程评审的工作程序及告知承诺现场核查评审要求。
四、培训费用及汇款信息
(一)培训费用
本期培训费用1100元/人,会员单位减免400元/人。
培训费用包含教材资料费、证书制作费、邮寄费、培训期间中餐费用等,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二)汇款信息
账户名: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
开户行:中信银行杭州庆春支行
账 号:7332610182600023441
注:培训费请用汇款形式,不收取现金。汇款请在用途中注明培训款并标注人数,汇款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7日。
五、培训发证
培训结束后由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颁发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证书。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规定,本次培训可认定登记4个学时。
六、其它
培训为自愿行为,各单位请于2023年10月7日前将参训回执发至协会邮箱:zjema2008@163.com,参训回执见附件。
参训学员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张一寸免冠照(背面清晰写明单位+姓名),参加现场培训的学员可现场提交,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请在2023年10月12日前邮寄至协会。
联系人:刘 宏 电话:0571-28891565,17649601288
钱玲吉 电话:0571-28891575,13588322510
邮 箱:zjema2008@163.com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398号东信大厦1223室
附件一: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宣贯培训参训回执
附件二:网络课程学习操作流程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