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2025年下半年机动车检测工(在用车部分)职业技等级认定计划

发布时间:2025-08-15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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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发挥行业协会在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浙江省社会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指南(试行)》(浙人社办发〔2022〕3 号)等有关规定,经省人社审核备案,我会将于2025年下半年开展机动车检测工(在用车部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具体认定计划如下:

一、认定计划

认定等级

报名月份

认定月份

认定科目

四级(中级工)

8月

9月

理论知识机考+现场实操考核

10月

11月

三级(高级工)

9月

10月

理论知识机考+现场实操考核

10月

12月

* 具体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会微信公众号“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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