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发挥行业协会在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浙江省社会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操作指南(试行)》(浙人社办发〔2022〕3 号)等有关规定,经省人社审核备案,我会将于2025年下半年开展机动车检测工(在用车部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具体认定计划如下:
一、认定计划
认定等级 | 报名月份 | 认定月份 | 认定科目 |
四级(中级工) | 8月 | 9月 | 理论知识机考+现场实操考核 |
10月 | 11月 | ||
三级(高级工) | 9月 | 10月 | 理论知识机考+现场实操考核 |
10月 | 12月 |
* 具体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会微信公众号“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