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评估办法(第五版)》规定,经机构自愿申请、协会材料审核、专家考核评估,现将湖州鸿旭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等三家监测机构能力评估结果公示如下:
机构名称 | 评估等级 |
湖州鸿旭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3A |
浙江深汐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 2A |
淡水生态与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宁波实验室 | 2A |
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8月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会联系。
联系人:余雪芳
联系电话:0571-28895398
联系邮箱:zjema2017@163.com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