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同步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3月3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执法局 邱佳禾、白飞
电话:(010)65646279、65646360
邮箱:dqqhdc@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1.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 征求意见反馈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