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17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12-15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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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17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浙江省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方案》,明确了深入打好长江经济带修复攻坚战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会议要求,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以推动绿色发展、加强系统治理为双轮驱动,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夯实共抓大保护工作基础,加快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和美丽中国省域先行地。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

1、全省总体水质保持优良,地表水省控以上断面I~III类水质比例达到95%以上,消除V类;

2、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达标率保持100%,“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农村供水水质合格率巩固在95%以上;

3、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0%,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达86%以上,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风险全面消除;

4、全省主要粮食作物的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回收率达到90%,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均达到95%;

5、重要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5%以上,重要湖泊生态水位得到有效维持,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持续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

1.高质量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增效扩容。巩固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成效,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提质扩面。到2025年底,打造100个左右“污水零直排区”星级镇(街道),建成60个以上“污水零直排区”省级星级工业园区。

2. 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全面实施污水管网提升改造行动方案。到2025年底,完成70%城镇建成区内问题污水管网的提升改造,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0%。设区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风险全面消除。推进生活垃圾治理提质增效,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达到86%。

3. 深入推进农业农村和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完善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到2025年底,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持续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巩固提升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专项治理成果。完善权责明确、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

4. 深入推进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到2025年底,完成所有排污口整治工作,依托“浙里碧水”“浙里蓝海”应用,实现排污口“一张图”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

5.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推动新安江-千岛湖、太湖-太浦河等跨界水体联保共治。到2025年底,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农村供水水质合格率巩固在95%以上。

6.加强涉磷、涉重、塑料和新污染物治理。持续推动印染、磷化工等涉磷重点行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到2025年底,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7. 严格落实尾矿库治理和地下水污染防控。全面开展尾矿库污染治理工作“回头看”,扎实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到2025年底,建立健全尾矿库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模式。

(二)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

1.建立健全水生态健康评价和考核机制。制定完善河湖健康和河流水生态健康评价方法,建立健全水生态修复保护成效评估反馈机制。开展苕溪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建立健全水生态考核机制。

2.大力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到2025年,建成美丽河湖500条(个),基本建成美丽海湾10个,完成10处以上湿地公园提质增效,滨海湿地修复面积不少于2000公顷。

3.扎实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和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工作。扎实做好长江口禁捕管理区海域和太湖沿岸水域禁捕工作,建立健全河流湖泊休养生息长效机制。到2025年底,水生生物资源监测网络体系较为健全,水生生物完整性持续提升。

(三)加强水资源利用管理

1.严格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到2025年底,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低16%,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86.8亿立方米以内。

2.切实保障基本生态流量(水位)。到2025年底,小水电站生态流量实时监控率达到80%;重要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5%以上,重要湖泊生态水位得到有效维持。

3.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统筹好用于生产、生态、生活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不断扩大再生水利用领域和规模,建立健全再生水利用政策。到2025年底,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

(四)深化治水数智化建设

1.强化水环境要素感知建设。构建“9+X”地表水水质监测与评价体系,实现地表水省控以上断面和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全覆盖(不具备建站条件除外); 强化智慧化监控,加强海洋环境、地下水水质、工业园区排水、自然保护地监测能力,建立完善监测体系。

2.加快数字赋能智慧治水。聚焦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陆海统筹,迭代升级“浙里碧水”“浙里蓝海”“浙里九龙联动治水”应用,推动构建整体协同的数智治水新格局。

(五)夯实绿色发展基础

1.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控。衔接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健全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网络建设。推动全流域精细化分区管控,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应用,优化调整具体水域功能定位及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2.完善污染源管理体系。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建立和完善新污染物污染源管理体系。

3.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建立健全跨部门、区域、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化工园区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健全海洋环境风险应急处置体系。

4.引导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和提质升级,全面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和工作专班,统筹推进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依托美丽浙江建设考核体系、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七张问题清单”,督促各部门能落实攻坚战各项措施。

(二)强化法规标准保障

加快推进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业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等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以及其他配套法规标准的制修定工作。

(三)健全资金与补偿机制

各级财政积极支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加快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积极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创新投融资方式,加快实施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动态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四)加大科技支撑

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如湖库生态系统失衡与水华暴发机理等方面课题联合研究。完善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绿色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等创新主体先行投入并开展各类科导有关技术活动。

(五)严格监督执法

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拍摄省级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查找和曝光我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活动,完善审判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工作。

(六)促进全民行动

加强长江保护法宣传工作,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有奖举报等机制,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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