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环保设施,细化参与机制

发布时间:2017-06-06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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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努力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制定了《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等开放内容,确定了开放步骤,提出了开放工作要求。
    《指导意见》是细化公众参与机制的开始,为一些有意参与环境保护、关心环保事业的公众提供了有效参与的途径。笔者认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就应该采取“请进来、走出去”方法。“请进来”是让公众了解环保工作职责,邀请公众参与环境管理;“走出去”是让公众切身感受各种污染物的正确处理方法和危害性。
    环境保护工作存在一定的知识性、科学性,因此,可以引导公众实地参观环保部门大气监测数据的采集、传输、发布全过程,参观电子废弃物回收、拆解再利用企业,让公众了解大气污染现状、电子废弃物正确处理方法,切身体会环境保护的意义。环境保护工作囊括众多领域,涉及许多专业名词,因此,在环境宣传教育过程中,要不打官腔、不讲官话,尽量用简单易懂的话语解读环境新闻、空气质量日报等专业内容,把环保知识说清楚,让公众听明白。
    当然,政府在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开放过程中要创新方法。在时间方面,可以在双休日、节假日或寒暑假期间适当增加开放日。在组织方面,可采取预约报名与集体组织相结合的方式,针对不同人群特点分别采取相应的对话、咨询、观摩等形式。在相关信息方面,要提前公布开放的地点、时间、设施、知识点等信息,有利于帮助公众尽快了解各种污染物的正确处理方法,熟悉环保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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