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操作流程 深入推进实施——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召集专家专题研究《浙江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办法(试行)》修订工作

发布时间:2017-01-20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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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组织编制并实施《浙江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办法”)以来,省内各地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能力评估工作已逐步进入了常态化的评估程序。2年多来,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已完成了14家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能力评估。从已完成的评估结果来看,接受能力评估的各社会检测机构对评估办法的实施是采取积极响应,认真参与的态势,评估工作对于加强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能力认定,具有良好的引导和培育作用,促进了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规范运作。同时,在评估办法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操作实务上的具体困难和应用难点。为更好地推进能力评估工作,在操作流程和实施细节上能够进一步得到把控和落实,根据省环保厅的相关要求,2017年2月28日,省环境监测协会召开了评估办法修订工作座谈会。省环境监测中心总工程师庞晓露、质量管理部部长洪正昉、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徐能斌、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仪器室主任唐访良以及省内4家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省环境监测协会秘书处向与会专家详细汇报了浙江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基本情况的最新调查结果。与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负责人根据能力评估实际情况,在会上反映了能力评估申请流程及评估结果的应用存在的实际困难。针对社会检测机构的现状和实施评估办法的难点,与会专家对能力评估办法的各项条款内容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甄别,专家们一致认为,应将能力评估的三个等级修订为五个等级,并对评定等级中人员素质、实验室条件、仪器设备、检测项目数等各项评定要素提出了修订意见。

预计评估办法将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修订审定,届时,修订后的评估办法将向全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推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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