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行业行为,倡导机构诚信服务、维护行业公平竞争,推进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依据《浙江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 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浙江省环境监测行业自律公约》,我会拟开展2022年浙江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行业自律自查工作。
请各机构对照《2022年浙江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行业自律自查表》(见附件)中自查内容逐条核对,并于4月20日前将自查表(加盖公章)PDF文件以邮件方式反馈至我会秘书处。
我会将根据自查情况组织开展行业抽查,抽查发现问题,协会将督促机构予以整改。
联系人:刘宏
电 话:0571-28131682
邮 箱:zjema2017@163.com
附 件:《2022年浙江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行业自律自查表》
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