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下午,浙江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改革试点工作召开第二次座谈会,会议围绕信用评价范围、评价程序、评价结果应用、评价指标设置等方面展开了深入的探讨。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化处处长陈渊、副处长高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金新春、综合规划处处长马小忠、湖州市生态环境局辐射与监测信息化处处长邵学红和省环境监测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许晗雨等参加会议。
会上,陈渊处长指出,开展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是深化政府监管服务,守好监测数据质量,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方式。试点地区要创新思路、抓好调研,制定出宽严相济的信用实施办法,让守信成为环境监测行业发展的主线。
金新春副局长提出,信用评价程序中应增加专家审查流程,确保机构评价结果的专业性;实施办法中应增加提升监测机构行为规范的条款,确保数据准确性。邵学红处长结合湖州实际,就实施办法与评价指标提出了想法与意见,指出下阶段湖州将结合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细化实施措施、优化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