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环境监测行业行为,协调同行利益关系,倡导环境监测企事业单位诚信经营,维护行业间的公平竞争和正当利益,树立行业良好形象,推进浙江环境监测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环境保护法》、《认证认可条例》、《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认联〔2015〕523号)、《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20号),我会组织编制了《浙江省环境监测行业自律公约》。该公约于2016年11月征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意见后进行修订,并于2016年12月在浙江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行业工作会议上审议通过。
现对该公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1月5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发送至:zjema2008@163.com。提出异议者,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附件:浙江省环境监测行业自律公约
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