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环保厅《关于推进环境检测市场化工作的意见》(浙环发[2013]44号)文件精神,我会组织专家对《浙江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并编制完成《浙江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办法(第二版)》,该评估办法于2017年4月通过专家评审。
现对该评估办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22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发送至:zjema2008@163.com。提出异议者,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附件:浙江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评估办法(第二版)
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