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贯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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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提高普查效率,根据国污普[2017]11号《关于做好第三方机构参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相关工作部署,我会定于2018年3月10日举办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贯培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相关负责人。

二、 培训时间

2018年3月10日(星期六)9:00-12:00。

三、 培训地点

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117号(省环境监测中心)3楼会议室。

四、 培训内容

1、解读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2、解读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工作要点;

3、解读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

4、解读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第三方机构选聘及管理指导意见。

五、其它

本次培训免收培训费。参加单位请于201837日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以邮件或传真形式反馈至我会。

联系人:宋 竦  栾明浩        

电  话:0571-28895398

邮  箱:zjema2008@163.com 

传  真:0571-28891575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398号东信大厦三楼

 


   

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

2018年2月28日


T / 0571-2889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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