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提高普查效率,根据国污普[2017]11号《关于做好第三方机构参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相关工作部署,我会定于2018年3月10日举办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贯培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相关负责人。
二、 培训时间
2018年3月10日(星期六)9:00-12:00。
三、 培训地点
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117号(省环境监测中心)3楼会议室。
四、 培训内容
1、解读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2、解读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工作要点;
3、解读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
4、解读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第三方机构选聘及管理指导意见。
五、其它
本次培训免收培训费。参加单位请于2018年3月7日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以邮件或传真形式反馈至我会。
联系人:宋 竦 栾明浩
电 话:0571-28895398
邮 箱:zjema2008@163.com
传 真:0571-28891575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398号东信大厦三楼
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