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2023年度团体标准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6 来源: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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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等文件精神,加强标准对行业发展的引领作用,提高环境监测行业标准化水平,持续促进环境监测行业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我会现开展2023年度团体标准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与范围

团体标准制定工作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协商一致原则,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

标准申报应立足生态环境保护,聚焦生态环境监测发展需求,符合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和便携化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先进性、适用性与创新性填补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空白或技术要求严于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有利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科研院所、仪器设备生产商、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团体等企事业单位均可提出标准立项申请。鼓励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或起草

2、申报单位应具备开展研制团体标准所需的组织保障、专业人员、资金保障、技术支持和项目管理能力,具有较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

3、标准主要起草人应熟悉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相应领域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标准编写规则,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4、标准申报应具备充分的前期调研基础,主要技术指标和标准内容应科学合理。

5、标准编制经费原则上来源于发起单位自筹经费、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给予的补助经费。 

、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提交《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见附件)纸质盖章材料2同时报送电子版至协会邮箱若已有标准草案及其相关论证材料应一并报送。

2、团体标准立项作为常态化工作,申报单位可根据需要随时申报,协会将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项目评审经审查批准立项的团体标准项目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www.ttbz.org.cn/协会官网发布。

3、团体标准立项后,申报单位需按《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团体标准编制相关工作。

、联系方式

人:嵇志远

联系电话:0571-28916329

联系地址:杭州市文三路398号3楼305室

电子邮箱:zjema2017@163.com

 

附件: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

 

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

202321



T / 0571-2889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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