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等文件精神,加强标准对行业发展的引领作用,提高环境监测行业标准化水平,持续促进环境监测行业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我会现开展2023年度团体标准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与范围
团体标准制定工作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协商一致原则,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
标准申报应立足生态环境保护,聚焦生态环境监测发展需求,符合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和便携化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先进性、适用性与创新性,填补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空白或技术要求严于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有利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科研院所、仪器设备生产商、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团体等企事业单位均可提出标准立项申请。鼓励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或起草。
2、申报单位应具备开展研制团体标准所需的组织保障、专业人员、资金保障、技术支持和项目管理能力,具有较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
3、标准主要起草人应熟悉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相应领域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标准编写规则,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4、标准申报应具备充分的前期调研基础,主要技术指标和标准内容应科学合理。
5、标准编制经费原则上来源于发起单位自筹经费、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给予的补助经费。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提交《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见附件)纸质盖章材料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至协会邮箱,若已有标准草案及其相关论证材料应一并报送。
2、团体标准立项作为常态化工作,申报单位可根据需要随时申报,协会将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项目评审;经审查批准立项的团体标准项目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http://www.ttbz.org.cn/)和协会官网()发布。
3、团体标准立项后,申报单位需按《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团体标准编制相关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嵇志远
联系电话:0571-28916329
联系地址:杭州市文三路398号3楼305室
电子邮箱:zjema2017@163.com
附件: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
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