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行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经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登记管理机关浙江省民政厅《准予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决定书》(浙民社社准字〔2023〕第37号)批准自2023年8月23日起,协会名称由“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变更为“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
变更后,协会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业务范围和服务保持不变,原联系地址、税号、开户行、账号等保持不变,原签署的各项合同、协议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