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美丽办(生态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绿色发展,全面深化两美浙江建设,不断提升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我办制订了《浙江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和《浙江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1.《浙江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
2.《浙江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
省委省政府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