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人民政府,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林业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杭州湾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杭州湾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方案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海事局
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五水共治”(河长制)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