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举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等环境监测新标准宣贯培训班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加强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规范环境监测行为,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和水平,培育和引导环境监测市场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制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浙江省环境监测协会为指导我省检验检测机构正确理解及把握文件核心要求,于2019年4月2日在杭州举办了宣贯培训,来自全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的近300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培训中,授课专家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解读了针对环境监测领域的特殊性,对人员、场所、仪器设备、监测布点、采样、现场监测、分析测试等影响监测数据质量的重要环节作出的补充要求,并结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讲解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在实验室质量管理中的要点。
通过此次宣贯培训使环境检测机构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对推进该“标准”的顺利贯彻实施,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机构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