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2019年5月1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正式实施,该《补充要求》的出台,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质量体系建设,强化对人员、仪器设备、管理体系、监测过程等重要环节的质量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监测行业发展,提高机构监测水平,9月22日,我会组织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培训在杭顺利举办,来自省内100余位相关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参加本次培训。
培训中,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专家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的重点内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了详细地讲解;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专家针对2019年度浙江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照《补充要求》逐一进行分析和技术指导。
此次培训班的举办使环境监测机构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对推进该“要求”的顺利贯彻实施,提高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具有重要意义。